与熊为邻,和谐共生 ——高原自然遗产中人熊共存探索启示录
发布时间:2026-08-24 10:03:2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784次

  要点提示

  ◆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规定的生物多样性合理种群调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商业保险赔偿机制,为青藏高原的人兽冲突治理提供了系统性框架。

  ◆青藏高原上的人熊共存探索,不仅是OECM(自然保护地之外通过有效管理实现生物多样性长期保护的区域)框架下自然遗产地周边社区治理的成功范例,也为解决全球性人兽冲突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近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检察干警又一次拍到了一头体形庞大的棕熊在人类居住生活区不紧不慢横穿马路的身影。这看似生动有趣、充满原生态气息的“偶遇”,实则折射出一道日益凸显的治理难题。

  近年来,在“世界第三极”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可可西里及三江源等世界自然遗产地,随着生态保护成效的显著提升,野生动物种群恢复迅速。然而,西藏棕熊等青藏高原特有亚种野生动物频繁进入人类聚居区,破坏房屋、捕食家畜甚至致人伤亡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棕熊也面临着被报复性猎杀的威胁。

  如何破解“生态好了,麻烦来了”的困境?近日,由中国报送的“高原自然遗产中的人熊共存探索”案例,在第48届世界遗产大会遗产教育边会上获评2026年度“全球世界遗产教育创新卓越之星案例”。该项目还获评了首届“美丽中国,志愿有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铜奖。这项源自青海玉树,以社区为主体、文化为根基、科技为支撑、法治为保障的“智慧熊社区”治理模式,为全球人与动物和谐共生提供了可复制的中国范例。

  人熊冲突:空间重叠带来生存博弈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在青海调研时发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成效日益显现,如何缓解人与熊、人与狼等的冲突,成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征程中一道亟待破解的治理难题。

  “我国深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绝大多数保护物种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逐渐上升。”从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的理论工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环境治理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韩融近年来在调研中发现,不仅是西藏、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地也在经历“熊出没”“狼来了”“虎敲门”。江苏、浙江等南方地区野猪种群增长迅速,部分区域密度已远超正常水平。

  青海省雪境生态宣传教育与研究中心负责人尹杭,从小就渴望成为一名动物学家,大学读的专业就是生态学。大学毕业后,尹杭长期驻扎在三江源地区,开始了她的公益事业,后来成为检察机关的“益心为公”志愿者。

  尹杭告诉记者,高原上牧民从游牧到定居的模式切换,让牧民冬季定居点的食物残留成了吸引棕熊的“诱饵”,露天垃圾填埋场也一度沦为“棕熊食堂”。2000年之前,当地牧民用猎枪自卫预警,棕熊对人类保持着天然畏惧。收缴枪支后,牧民尝试用鞭炮驱赶,可聪明的棕熊很快发现这种方式并无实质伤害,威慑力失效,“人兽冲突”升级。经过尹杭团队的长期观测,他们发现生活在垃圾场附近的棕熊健康状况很不乐观,大概率是长期吃垃圾造成的。

  尹杭与检察机关等部门开始共同探索务实的人熊共存方案。

  “群众聚集围观觅食的棕熊,防护围挡破损,无警示标志……”2025年7月,青海省称多县检察院干警用无人机记录下了多只棕熊频繁闯入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场觅食的惊险画面。无独有偶,2025年5月,青海省治多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也发现,不仅是垃圾填埋场,野外的进山路口、牧民聚居点甚至寄宿制学校后方,都普遍存在警示标志缺失、安防设施不足的问题,棕熊频繁入户、觅食,严重威胁群众和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

  传统单一的物理防护,已无法阻挡这些聪明且力大无穷的高原“原住民”。“面对重达400公斤的棕熊,传统土木结构的牧民房屋如同纸糊的一样。”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走访了大量牧民,收集野生动物致害事件中的群众诉求,梳理问题症结,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缓解人兽冲突的建议,并在2025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她认为,传统围栏难以有效阻止棕熊入侵,使用电子围栏可以对农牧民房屋财产起到有效防护作用。对于缓解人兽冲突,夏吾卓玛代表对检察公益诉讼抱有很大期待,她表示:“人兽冲突不是简单的‘保护动物’和‘保障民生’的对立,而是需要用法治手段实现两者平衡。”

  面对多重复杂挑战,称多县、治多县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和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布设电子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可可西里周边存在大量具有保护价值的社区管理区域,在海拔数千米的高寒偏远社区,安装脉冲式电子围栏成为破局的关键。尹杭介绍,这种围栏通过“心理阻碍”而非物理伤害使棕熊保持距离。

  在这个户均防护成本控制在3000元至7000元的项目中,当地牧民经培训掌握了太阳能电子围栏的运行与日常维护。数据显示,在垃圾场安装脉冲式电子围栏后,通电期间实现了80%的阻隔率,切断了棕熊对垃圾场的依赖。

  人熊共存:与“土地的主人”重构发展契约

  然而,仅靠围栏和警示牌阻却棕熊的入侵还远远不够。人兽冲突治理的深水区,在于如何在文化认同和生计发展的和谐共鸣中实现人熊共存。

  每年的虫草采挖季,是人熊冲突的高发期。2022年5月,青海省杂多县检察院排查发现辖区10起人兽冲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多地频发棕熊侵扰事件,但部分属地政府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宣讲不到位,群众的安全与财产得不到充分保障;同年6月,玉树市检察院也发现辖区8个乡镇存在补偿落实不充分的问题;2025年8月,青海省曲麻莱县检察院在夏日寺、江荣寺等游客与牧民交织的区域发现了人兽冲突前端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隐患。

  面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接连以公益诉讼督促属地政府依法履职。在检察监督的推动下,改变悄然发生:杂多县争取到缓解人兽冲突基金7.2万元,并为全县7万余名牧民缴纳了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曲麻莱县向周边群众发放了防熊喷雾;玉树藏族自治州和治多县依托生态管护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了全覆盖的藏汉双语防熊普法宣传,入户普及保险理赔流程。

  在韩融看来,法律程序本身可以融入柔性元素。在提起诉讼前,检察机关可通过磋商、公开听证等方式,邀请牧民代表、环保组织、行政部门、科研人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倾听民声、吸纳民智、弥合分歧的“柔性治理”过程,能让牧民从“被保护的对象”转变为“治理方案的决定者”。最终的解决方案应是“法、理、情”的统一。

  一切成功的保护工作,核心都在于人。保护成果想要长久,关键得看当地老百姓。不能只把他们当成被动拿补贴的“受益人”,得让他们成为主动参与的“合伙人”。这个由司法机关推动的治理行动,与“高原自然遗产中的人熊共存探索”案例中“智慧熊社区”所倡导的治理模式,在理念上一脉相承。

  青藏高原拥有深厚的游牧文化与生态文化观,在当地老人的口述中,棕熊曾被视为“土地的主人”。“智慧熊社区”的治理模式将棕熊从单纯的“威胁符号”转化为“文化认同的一部分”。

  尹杭介绍,在“智慧熊社区”的治理模式中,知识的传播变成了一场传统智慧与现代知识的对话。各方的宣讲,让牧民从本地实践者变为了全球知识网络中的“对话者”。更为精妙的是“社区防熊基金”与契约机制的设立。在这种模式下,牧户出资10%—15%并参与建立、签订维护协议,强化了“拥有感”——防护设施不再是“别人给的”,而是“我们自己建的”,棕熊造成损失后,农户不再是被动“等待赔偿”,而是通过一系列前置性工作,将人兽冲突转化为社区内部互助发展的契机。

  以法为盾:探寻高原自然遗产保护的“中国方案”

  如果说社区是人熊共存的第一道防线,那么法治则是保障这道防线坚不可摧的后盾。韩融认为,当棕熊等野生动物对牧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而紧迫的威胁时,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的预警、防护和补偿机制。这并非单纯保护动物,而是要求政府尽责履行“保障公共安全”这一法定职责,确保补偿金及时发放、防护围栏项目“不走样”。

  2022年7月,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助力国家公园建设的协作意见》,围绕三江源、祁连山(青海片区)国家公园园区内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问题,健全完善了衔接机制。

  一组最新数据彰显了法治守护的力度:近5年来,玉树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共办理人兽冲突案件26件,促成增设警示标牌191处、修缮防护设施22处,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巡护工作。在这幅多方协同治理的图景中,有检察机关,也有本地社区、环保组织、政府部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检察履职推动着更深层次的国家治理和制度机制完善。

  在“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参与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将青海的人熊冲突解决方案推广到了西藏,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波密县、边坝县检察院分别办理了相关公益诉讼案。2025年9月,边坝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当地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部门及时治理熊患问题,防止熊伤人事件发生。这一跨部门、跨领域、跨主体的协作模式,正是环境治理“多元共治”理念的生动实践。

  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规定的生物多样性合理种群调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商业保险赔偿机制,为青藏高原的人兽冲突治理提供了系统性框架。

  “生态环境法典强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强调弘扬生态文化,这为检察公益诉讼因地制宜促进人兽冲突治理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表示,最高检将结合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典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指导青海、西藏等地检察机关,协同相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统筹发展和保护、发展和安全,切实提升人兽冲突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青藏高原上的人熊共存探索,不仅是OECM(自然保护地之外通过有效管理实现生物多样性长期保护的区域)框架下自然遗产地周边社区治理的成功范例,也为解决全球性人兽冲突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这一案例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了一种‘非零和’的共存范式。它没有将人与熊简单对立,而是通过科学研究、社区共管和技术创新,寻求两者都能存续的平衡点。这向世界展示了保护与发展并非二元对立,和谐共生是可能实现的。”韩融说。

  正如生态环境法典所倡导的那样,在这片古老而生机勃勃的土地上,人熊共存的“中国方案”向世界证明:人与自然的“冲突”,完全可以转化为“共存的契机”,绘就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图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