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违反廉洁承诺向采购方人员出借款项 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25-09-06 21:28:3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1621次

本报讯 商事主体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附有廉洁协议条款或廉洁协议书用于约束双方员工行为,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廉洁。若供应商业务员违反廉洁协议,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商业廉洁协议案,认定供应商向合同相对方酒店财务人员出借款项违反廉洁协议,判决供应商向酒店赔偿违约金5万元。

2017年7月8日,某酒店与某水产养殖场签订水产海鲜类供应合同,主要约定某水产养殖场向某酒店供应水产海鲜食材,期限为2017年7月8日至2018年7月6日,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某酒店采购部下达订单,固定周期内供货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定价单为准。某水产养殖场需按订单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付款方式执行押一付一,以此类推逐月付款。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2018年至2022年期间,双方共续签5份类似水产供应合同。

上述6份合同均附有《廉洁承诺书》,载明某水产养殖场作出廉洁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与某酒店人员发生资金借、贷,不向某酒店人员出借房屋、车辆等资产。如违反廉洁承诺,即视为某水产养殖场违约,自愿向某酒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10%。该《廉洁承诺书》附有酒店纪检部门的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某水产养殖场在承诺书上盖章。

2017年11月8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某酒店分多笔向某水产养殖场支付货款共计9715356.43元。其中,2017年7月8日至2018年7月6日期间,某水产养殖场供货总额为2042624.49元,某酒店已付款完毕。

2023年9月11日,某酒店收到某水产养殖场经营者郭某发来的短信,载明郭某举报某酒店原财务主管周某多次胁迫供应商进行吃拿卡要,以某酒店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多次向供应商借钱,供应商若不借钱则卡着货款不支付。某酒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未予刑事立案。2024年10月,某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支付违约金1014738.73元。

另查明,某水产养殖场成立于2017年4月25日,郭某系经营者,该养殖场于2024年4月23日办理了注销登记。2019年周某调离时,某水产养殖场向其催要还款未果。短信所附转账记录显示,郭某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分17笔向周某转账共计21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廉洁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于社会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廉洁对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公正的内容。供应商的诚信廉洁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维护采购企业形象并提升企业竞争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郭某向周某出借212000元款项违反《廉洁承诺书》,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诚信廉洁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采购合同每年签订一次,郭某借款发生于第一份合同履行期间,而《廉洁承诺书》附属于每一份合同之后,条款亦未载明对后续合同具有溯及力,且某水产养殖场后续未存在违反廉洁诚信行为,故应认定某水产养殖场违反第一份合同约定的廉洁诚信义务,应按照第一份合同2042624.49元为基数计算违约金。《廉洁承诺书》虽载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10%,但周某利用其担任某酒店财务主管并掌握供应商货款支付的审批职能,要求供应商出借款项,并无证据证明某水产养殖场出借款项系出于牟取不正当利益目的,其违约程度较低。鉴于《廉洁承诺书》保护的是廉洁和诚信的无形利益,某水产养殖场的违约行为会损害某酒店的形象。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某水产养殖场向某酒店赔偿违约金5万元。因某水产养殖场已注销,违约金由原经营者郭某承担。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商业贿赂是企业经营中的频发事件。商业廉洁协议作为企业合规治理的核心措施之一,是防范商业贿赂、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手段,对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持坚决禁止的态度,商业廉洁协议的本质正是禁止商业贿赂。根据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当营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文化氛围。鉴于商业廉洁协议多由交易优势方事先拟定,且常以格式条款形式呈现,通常仅约束一方,有可能造成实质不公平的结果,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调整。司法实践中应认可商业廉洁协议惩戒商业贿赂的正当性,亦应通过对格式条款的审查防止强势企业转嫁风险。对于违反廉洁协议的违约责任,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认定。只有企业完善治理体制,与司法规范指引形成合力,才能营造清正廉洁的商业环境,推动企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实现可持续经营。因此,签订并履行廉洁协议是企业遵守合同规则和商业道德的体现,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要求。

(张凌 厉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