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发布。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技术要求》的出台填补了自行监测视频监控领域的标准空白,构建起“数据+视频”双重监管模式,实现了自行监测全流程可追溯、可核验。
“《技术要求》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有效震慑数据造假行为、提升非现场监管的精准度,也有利于倒逼排污单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上述负责人强调。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被称为环保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以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布了多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
上述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在采样探头、监测站房、运维活动等过程监管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个别单位存在干扰采样、伪造运维记录、篡改仪器参数等行为,影响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全国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标准,各地设备型号不一、数据格式各异,客观上造成设备接入困难、数据共享不畅、防干扰能力不足、关键位置和时段覆盖不到位等问题,非现场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等要求,统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防范约束作用,《技术要求》明确了四方面内容:视频画面应覆盖采样点位、监测站房等关键位置和区域,确保监测活动过程和设备运行情况清晰可见、全程留痕;视频监控设备不得具备删除、修改视音频和日志记录的功能,从源头上防范数据被随意篡改;对视频丢失、遮挡镜头、视频断网、异常闯入等情形,应具备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完整记录的功能,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被发现和处置;采取边界安全交互等防护措施,防范非法入侵和网络攻击,保障视频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技术要求》实施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推进规范建设联网、统筹汇聚共享、强化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中,新建主要监测点位应同步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既有点位可充分利旧,按计划有序升级适配,确保应联尽联,推动形成自行监测活动全程可溯的视频监控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