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0时许,山东齐都公安局东区分局虎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魏先生报警称:自己行驶至辛化路某路口时,被一男子逼停后,该男子徒手把主驾驶玻璃砸坏。
经过民警现场询问得知:当晚两车双向行驶,魏先生驾驶车辆正常在辛化路上行驶,与王某(化名)驾驶的车辆相遇。两车交会时,魏先生闪了一下车灯进行了示警,但王某(化名)认为魏先生故意变灯“晃了眼”,顿时怒从心中起,立即驾车掉头追赶魏先生,在辛化路某路口附近迅速超车将魏先生车逼停。魏先生摇下车窗试图和王某(化名)进行交流,但王某(化名)不问青红皂白,喊道“老子今天要教教你怎么开车,还敢开车灯晃我”。随后用脚踹了几下车身,还觉得不解气又徒手将魏先生主驾驶车窗玻璃砸碎。
民警依法将王某(化名)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王某(化名)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7月20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对王某(化名)作出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在照明条件不好的道路上开车,要开启远光灯,与对向来车会车时,要提前在150米切换为近光灯。会车后要及时转换为远光灯。在狭窄道路会车时,双方都应该互相礼让通行。发生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平安出行。(长深 刘铁 于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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