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接到部分家长投诉:称自己的孩子在石家庄市河北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四月下旬入学,当时交了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共计一万多元,招生老师承诺学校不会再收其他杂费。
4月份入学收费收据
没想到9月份开学后,又开始收住宿费.课本费、公务押金等1320元,
9月份入学收费收据,多了一项公务压金收费
对此,该家长表示不理解:除了暑假,孩子在学校就学习了两个多月,入学时的住宿费还没够半年时间,这样做是否涉嫌多收费?2.书本费问题:经咨询招生老师得知,上半年开学时间是2月26号,孩子入学晚了近二个月,上半年发的课本还没学完,又开始下半年的课程了,这样的教学是对学生负责吗?3.关于公务压金收费300元一事,班主任解释说怕学生损坏学校公共用品,收压金能起到警示作用。对此,学生家长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这项收费不列入学校的收费明细中,在入学时的收费明细中并没有公务压金,招生老师也承诺入学后没有其他杂费了,那公务压金是否涉嫌乱收费。
学校收费明细表,没有公务压金收费
对此,笔者也曾就公务压金一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
公务压金涉嫌乱收费,在有住宿条件的学校里 ,会有许许多多的公物,供学生们使用,这些公物的价值不同,学校如果要向住宿的同学们收取押金 ,势比要增加同学们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这样的做法也不符合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有某一个同学在住宿期间 ,有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行为,学校可以根据物品的价值,折旧以后要这位同学赔赏 。但是,收取公物押金的做法是不可以的。 如果学校强制收公务压金,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关于频繁更换班主任一事:有学生家长反映说孩子入学四个月,己换了4个班主任,更换班主任的理由竟是这届的学生难管,不听话。这样的理由令学生家长难以接受,该学生说自己入学四个多月,由于频繁更换老师,教学秩序混乱,根本无法学习,不想在这里上学了……
在此,笔者希望学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