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孟维维
家住河北省安国市药兴大路花园巷5号,身份证号码:13244019720806734x
电话号码:15133243111
本人在2022月7月22日由中国人寿河北省保定市安国支公司,保险销售人员:许力娟,电话号码:13582239169
由于是同学关系,登门为我办理了:中国人寿保险,产品名称:国寿爱意康悦医疗保险,我就给爱人:徐青 投了此险种。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没有任何询问的情况下,拿我本人手机操作投了此产品,保险生效日期:2022年7月22日。我爱人:徐青 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3日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东院区住院二次,在安国市医院住院二次,共花费7万余元。出院后于2023年8月4日找到保险公司业务员:许力娟报住院费用,8月9日提交所有住院资料及费用,8月17日业务员说:出险需要人工审核,登门审核所有资料,9月5日收到业务员发的以下信息:【中国人寿】尊敬的客户,您于2023年09月05日在线理赔申请已提交成功,出险人徐青,理赔服务号20231306009000031923。为加快理赔进度,请您尽快上传理赔申请资料。说人工已经审核过,让客户等着系统审核。9月28日说系统审核不过,说是带病投保,业务员许力娟说:我这是带病投保,之前有过住院史,客户也不懂什么叫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业务员:许力娟说之前有过住院史,保险公司不能理赔,交保险费时也是通过人工审核及系统审核才入的保险,到产生理赔费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及支公司经理开始找各种理由不理赔。我无奈之下多次拨打保监会12378电话咨询及投诉中国人寿河北省保定安国支公司这种行为,
投诉后当地支公司经理上门协商此事如何解决,他们说职权范围就是几千块钱一万以内,至于他们说的几千到一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也不是保险责任和条款范围,我想问问保险的责任和条款是怎么执行的?当地支公司经理答复:看看具体花费多少,再给保定市及上级公司反映,看此事怎么解决,然后就没了下文。然后又打投诉电话,保险公司经理推卸责任让我给业务员:许力娟当面对质,业务员是保险公司的员工,日常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属于保险公司,至于保险公司员工出现的问题是内部管理问题,我入保险也不是看某个业务员入的面子入的,我是看中国人寿保险的影响力和可信度才选择入的保险。9月29日上午支公司经理打电话说:你走诉讼吧!我们给公司反映了,这事解决不了。由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失职和不专业,让我遭受理赔受阻和经济困难,我交了保费也扣了保费说明这个合同已经成立,这么大公司如此解决问题,普通老百姓入保险都要靠走投诉解决问题,这难道就是保险公司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吗?这算不算保险欺诈?期待有关部门领导能够有够以实事为依据,妥善解决我遇到的困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梦的本质,就是实现老百姓的梦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也是全中国人民努力的方向。而在共同奔赴中国梦前行的路上不允许任何人逞凶作恶,相信国家!相信正义!相信法律!日照晴朗,人间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