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反映: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一中学擅自处理厨余垃圾,在现场看到和网友反映一致,2023年12月21日中午12:42分看到一辆没有牌照的三轮车拉着几个蓝色而且很油腻的垃圾桶从学校后门进入食堂。
从后门进入学校食堂
13:30分三轮车从学校出来。
出门照片
出门照片
看来很重
非常油腻
很重轧了一道印
学校没有把厨余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学校责任还是监管部门失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五款规定(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