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中医药具有简便验廉的特性,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可以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发展中医药也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有效举措。
为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也有明文规定。
然而,《中医药法》)颁布实施6年来,各地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参差不齐,大多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无法通过考试或考核,导致社会上出现大量的“无证行医”“非法医疗”人员,不仅给卫生执法人员带来不便,也给老百姓的就近医疗保健选择带来困惑。以北京和山东为例,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卫发字〔2018〕6号)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多年仅有145人通过报名,其中考核通过人数为58名,通过率为40%。山东省报名1972人,考试通过仅92人,通过率仅为4.67%。经过调研,目前存在大量确有专长且深受民间认可的中医,在按照现行主要针对西医的认定标准进行考核之下,长期拿不到行医资质。
由此可见,制定适应于中医的考核标准,规范中医医师行医资格,促进确有专长人员合法执业,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二、案据
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医药法》明确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这是党中央重视尊重中医药事业发展特色和人才成长规律,对服务基层的民间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疗准入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从业者考取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可以备案开设中医诊所,并具备行医资格,以便合法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此举极大提高了民间中医药学习者的兴趣,有利于中医药的传承发展,有利于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
但是,按照目前施行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将会导致大量具有专长人员的中医从业者无法通过考核取得行医资质。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针对中医人员的行医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专项考核办法,使更多确有中医专长的从业者能够取得行医资质,进而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三、建议
(一)适时开展《中医药法》的专项督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情况开展调查,了解实情,分析问题,不仅综合评价《中医药法》在医疗工作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而且考评各级政府落实《中医药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广。
(二)积极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规范各省中医药考核工作。针对中医人员的执业资质考试,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主要考核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能力,并开展必要的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对于未接受过中医药专业教育,但在长期实践中确有专长和一技之长的人员,应该根据其行医领域创新制定专项考核办法,为其合法行医开辟“绿色通道”,以发挥其专长,为更多病患服务。
(四)及时开展“中医技师”考评工作。2015版国家职业大典已经颁布近10年,但中医药行业至今未开展“中医技师”的考评与鉴定工作。对此,对于临床工作时间较长、工作经验丰富、但未取得中医医师资质的确有专长和一技之长人员,可以先考取“中医技师”,并因地制宜的取得“技师”资格,在医师指导下或者医师作为法定监督人,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