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旅行社经营及导游执业
发布时间:2026-08-05 10:41:44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admin  点击:1919次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向全省旅行社、全体导游从业人员发布《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及导游执业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从5个方面对旅行社经营、导游执业进行提醒告诫。

告诫函明确,一是严禁旅行社虚假宣传,不得线上线下发布虚假旅游宣传内容,不得虚构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标准,不得使用夸大、模糊或绝对化用语制造噱头,不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等。二是严禁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以低于接待成本的价格推出“零团费”等产品等。三是严禁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清晰载明行程、服务标准、购物次数与场所、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退改权责等,不得擅自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变更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等。四是严禁导游无证上岗及强迫消费,导游须持有效电子导游证并经旅行社委派,严禁私自承揽业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岗,不得以辱骂、恐吓、滞留、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付费项目等。五是严格履行旅行社主体责任,各旅行社要按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配备规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签约持证导游等。(李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