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乱象频发 平台责任履行待强化
发布时间:2026-03-26 16:41: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admin  点击:1966次

如今,网络消费已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随之显现。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发布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此次公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半数与虚假宣传及虚假标签内容相关。

虚假标注引发纠纷

近年来,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药品的重要销售渠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一件典型案例显示,消费者唐某在被告某珠宝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直播间购买某款黄粉,商品链接标题包含“白水晶手链、项链8黄粉”,该店工作人员称该黄粉含有血清蛋白、具有抗癌作用。收货后,唐某发现该款商品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而该店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中经营范围一项记载“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唐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被告某珠宝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及涉案商品链接标题,该商品应为饰品的可能性较大,但被告实际销售的商品属于食品,且未见任何名称、成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签,不符合关于产品销售者责任和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故对原告唐某主张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网络直播带货模式下,部分经营者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商品,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更易受到误导,不仅危害身体健康,更造成财产损失。”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表示,本案裁判既督促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切勿轻信商家关于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产品,注意甄别产品是否具有法定资质证明。

除了直播间的虚假宣传,虚假标签也是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消费者孙某在被告某百货店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了保健品。但其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不到保健品外包装标注的品牌名称、减肥功能、批准文号等信息。孙某认为涉案保健品的批准文号虚假,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案商品存在虚假标注产品信息的情形,可以认定涉案商品为假冒产品。被告作为销售者,未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原告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平台责任履行待强化

“2023年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1536件、保健食品类案件351件、药品类案件174件,分别占比74.5%、17.0%、8.5%。”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介绍说,通过对近3年审理的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覆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高频次、受众广泛的特点相契合。其中,涉老年人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保健食品、药品消费领域的占比尤为突出。二是消费者通常主张判令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退还货款,并依据不同法律规范请求相应倍数的惩罚性赔偿。比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针对经营者在网络销售中实施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主张三倍赔偿。“其中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的案件占比约65%。”仪军说。

上述案件除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外,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仍是网络食品领域的高频涉诉情形,简化标注、缺项漏项、虚假标注等问题仍然突出;在销售环节,除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严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跨境购、个人代购通过伪造品名等方式规避监管也是主要问题。

仪军认为,在这一过程中,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履行不充分、合规审核与风险处置存在短板。比如平台对商品详情页、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违规宣传主动巡查、及时处置机制不健全,对以代购名义实际从事现货销售、使用近似词语规避敏感词监管等行为缺乏有效识别和管理手段。面对食品药品消费纠纷中的专业性问题,部分平台客服处理能力有限,部分售后纠纷处置不及时,难以有效促成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此外,在司法程序中,部分平台未能积极提供涉案交易数据、经营者信息等关键材料,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和案件审理难度。

在消费和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也存在证据意识与举证能力待提升、对食品药品专业知识与法律规范认知不足、网络消费维权链条较长、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

凝聚多方共治合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协同共治,将有助于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对于生产者来说,应坚守质量底线,筑牢合规根基;规范标签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适配线上场景,优化流通与售后。

对于销售者,要严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告知义务,杜绝虚假宣传;健全售后机制,高效化解纠纷。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强化准入管理和常态化监督;优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先行赔付;开展合规教育,强化消费提示。

对于消费者来说,应主动了解食品相关常识及法规,增强识别能力、理性选购产品。妥善保留商品实物、购物发票、支付记录、页面截图、客服沟通记录等证据,对功效承诺等内容做好截屏录屏。商品使用后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等证据,贵重商品签收时录像开箱。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多元渠道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