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合同违约成投诉重灾区
发布时间:2026-04-16 09:44:3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admin  点击:1056次

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今年一季度投诉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一季度,四川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086件,其中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在线受理6534件;线上线下累计解决投诉14996件,解决率为78.5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4.88万元。报告显示,汽车消费合同违约、餐饮服务安全漏洞、免费营销陷阱及预付式消费“跑路”风险成为困扰消费者的四大问题。

质量问题投诉居首

按投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投诉5708件,占总投诉量的29.91%;售后服务问题3612件,占比18.92%;安全问题1997件,占比10.46%;合同问题1936件,占比10.14%;虚假宣传问题1832件,占比9.6%;价格问题1765件,占比9.25%;计量问题391件,占比2.05%;假冒问题359件,占比1.88%;人格权益问题148件,占比0.78%;其他投诉1338件,占比7.01%。

按商品种类划分,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投诉居前三位。同比来看,交通工具类投诉上升显著,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房屋及建材类投诉呈下降趋势。按服务种类划分,生活社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销售服务投诉居前三位。其中,生活社会服务、互联网服务及销售服务投诉同比上升,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呈下降趋势。

汽车消费投诉攀升

一季度,四川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825件,占总投诉量的4.32%,同比上升1.51个百分点,成为商品类投诉中增幅最快的品类。其中,家用汽车投诉量显著攀升,主要问题是合同违约:一是口头承诺与合同约定不符,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口头作出优惠承诺,却未将相关内容写入书面合同。消费者后续主张权益时,经营者往往以口头承诺无效为由推诿。二是交付环节违约,经营者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上牌,根源在于经营者违规将合格证抵押融资,售车后未能及时解除抵押、交付合格证。三是格式条款侵权,经营者以“购车立减”“零利息贷款”为噱头吸引消费者签约,却通过“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格式条款规避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1月,绵阳消费者杨先生被某车行“购车立减3万元”的宣传吸引,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贷款零利息,杨先生遂签订购车及贷款合同。首次还款时,杨先生发现月供含利息,总利息达8000元。车行却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合同已签”为由推诿。杨先生投诉至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消委会,要求车行承担利息。消委会调查确认车行未兑现优惠,零利息宣传不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先生提前结清贷款,8000元利息由车行承担,车行拆除违规宣传物料。

营销噱头暗藏陷阱

一季度,四川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虚假宣传相关投诉1832件,占总投诉量的9.6%。部分经营者通过“引流—诱导—拒退”的固定侵权模式,通过线下促销、街头揽客、电话营销等渠道,以免费福利为噱头,搭配夸大功效、限时优惠等话术,强化消费者零成本、无风险的认知,实现精准引流。

交易环节中的违规形态主要有两种:一是刻意隐瞒服务细则、退款条件等关键信息,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二是以“免费领礼无需消费”“体验不满意可全额退款”等虚假口头承诺诱导消费者冲动付款,尤其针对经济能力较弱的年轻群体,通过垫付资金、诱导大额消费等方式强制交易,形成“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侵权。消费者受免费福利诱惑,往往忽视宣传真实性与交易细节,直至体验后发现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才察觉陷入消费陷阱,而经营者多以“已享受服务”“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全额退款或推诿拖延,导致维权受阻。

2025年12月4日,19岁高中生小吴被兴文县某美容养生会所以免费体验为由邀请进店,店员在服务期间诱导其签订优惠后价值1万元的美容服务协议。因小吴仅能支付500元,会所经理为其垫付9500元,小吴次日私自取走家中钱款结清费用。今年2月5日,小吴母亲得知实情后向兴文县消委会投诉,要求全额退款。商家两次拖延调解,调解时以小吴已成年、已享受服务为由仅同意退款8000元。经消委会多方协调,商家最终同意退还9500元,并承诺停止不当营销。

餐饮服务问题突出

一季度,四川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餐饮服务类投诉1448件,同比增长85.4%。投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问题,包括食品中有异物,食材不新鲜、有异味、已过保质期等;二是服务质量问题,包括商家服务态度恶劣、效率低下,就餐场地安全无保障、预订服务纠纷等;三是价格与收费问题,如菜单标价与实际结账金额不符、部分菜品或服务未明码标价,商家擅自收取未提前告知的服务费、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等。

今年1月15日,广安市广安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于2025年12月在当地某火锅店支付39元购买餐饮优惠券,券面注明“套餐含四荤四素并赠送10次锅底”。王女士使用一次后再次预约时,经营者拒绝兑现优惠。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按券面承诺履行优惠。

消费者罗先生于今年3月9日晚在犍为县南街某餐厅就餐时,经过门槛处因饮酒摔伤,导致门牙脱落2颗、周围牙齿松动及身上多处挫伤。3月12日,罗先生拨打乐山市心连心热线,希望协调商家赔偿医疗费。犍为县消委会介入后,调取监控确认消费者摔伤属实,发现餐厅门槛处无服务员提醒、无安全提示牌,商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经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补偿罗先生2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预付式消费维权难

预付式消费覆盖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生活服务等领域,相关投诉居高不下。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者单方面设定“特价不退”“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费诉求;二是充值后变更服务规则,如限制抵扣金额、缩短使用期限等,未履行事前告知义务;三是经营者闭店、转让或经营不善时,拖延、拒绝退还剩余预付款,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今年2月,一位刚毕业的消费者在宜宾市叙州区某美容机构充值5.31万元,后因无还款能力、生活负担加重,向商家提出全额退款遭拒。叙州区消委会介入调解,初期商家仅同意扣除已提供服务及产品费用后退款3.4万元,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向商家宣讲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说明消费者实际困难,引导经营者兼顾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消费者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