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亚”“小瑞士”“小阿勒泰”……近年来,不少网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社交媒体上刷到一连串“宝藏小众打卡点”的推荐帖,配图堪称“大片”;可兴致勃勃跑到现场,却发现景点平平无奇,甚至有点不堪入目。(7月6日《人民日报》)
在各大社交媒体上,“小三亚”“小瑞士”“小阿勒泰”等美轮美奂的照片,撩动着网友的心弦,一些人更是选择“心动不如行动”,毅然到这些地方旅游打卡。但是到了当地却发现,自己眼前的景象完全就是“买家秀”,而自媒体上的照片和描述则是“卖家秀”,让人大失所望。
究其原因,就是这些网红景点使用了“滤镜营销”,过度美化了这些小众化的景区景点,目的就是吸引更多人前去买票打卡。而根据媒体的调查,部分景点依靠第三方中介机构“注水”引流,已经形成了一条成熟的营销产业链。具体而言,就是景点花钱购买营销方案,中介机构一边联络网红博主打卡宣传,一边招募成百上千的素人博主充当“水军”,在网络上大肆推广宣传。所有推广帖均按照最引流的形式精心设计,导致“照片”异化成“照骗”。
而这种“滤镜营销”的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很多游客顺着自媒体的“滤镜营销”前来打卡,到了目的地大失所望,不但容易引发与景区管理者的纠纷,而且也严重透支了社会信任,甚至游客们对一些真正好看和值得去的景区景点也不敢随意前往了。另一方面,有些网红景区景点,并没有经过正规的开发,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游客被网络上的照片吸引前去打卡,很容易遭遇各种意外和风险。位于南方某省的网红景点“爱心潭”,实为未开发的野水潭,水下暗流交错、岩石湿滑无防护。2025年8月,暴雨让潭水暴涨,导致了6名游客被冲走、5人遇难的悲剧。
社会信任不容肆意透支,“滤镜营销”不该恣意妄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欺骗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将面临相应处罚。一些网红博主作为广告发布者或代言人,如果是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若制作发布虚假内容,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或诈骗罪。
不管是为了避免透支社会信任也好,还是为了避免法律法规被肆意践踏也罢,对“滤镜营销”都应该有所规制、强化监管。从监管角度来说,要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文旅、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实施专项整治。而作为发布“滤镜营销”的主要阵地,网络平台也理应担负起主体责任来。尤其是对于那些频频引发网友吐槽和投诉的账号,平台应该给予必要的管理和处罚,该下架下架,该封号封号,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