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3项举措共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25-08-12 11:29:4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1780次

本报讯 (记者 赵丽丽 通讯员 任安昕)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印发《“金融司法﹢金融监管”共促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等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协议紧扣党中央、黑龙江省委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统筹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统筹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通过13项举措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协议规定,合作三方要加强常态化信息交流,通过定期会商共同研究本地区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案件情况及审判态势,共同研究重大突发案事件的协同处置措施。要通过加强金融纠纷源头防控、压实金融机构自行催收责任、强化调解组织第三方化解、完善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实现多层次矛盾预防化解,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优先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尚未正式起诉的金融领域纠纷要加强诉调对接;对于申请诉前保全的案件,要实现诉前保全、调解、立案高效对接;对于案件事实基本一致的案件,要集中批量审理,缩短办理周期,提升案件质效。

此外,协议还提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金融类合同中法律关系认定模糊或存在潜在金融风险的条款,可向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书,促推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制定合同条款,实现金融风险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