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后,赔偿款到位
发布时间:2025-08-15 11:46:1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687次

日前,湖北省枝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电话那头,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张(化名)的母亲李某的声音明显轻快了不少:“感谢检察机关,赔偿款全部到位了,孩子身体恢复得也挺好……”

今年2月的一天,12岁的小张在放学路上被杜某驾驶的轿车撞倒。经交警认定,杜某负全部责任。医院诊断显示,小张左内踝骨骨折、左侧腓骨骨折、左足部挫伤,先后在枝江、宜昌两地住院治疗。

“我儿子被对方的车撞成骨折,肇事者说是要赔钱,结果迟迟不到位,现在治疗费都没钱交了。”厚厚的一沓医疗费票据让李某不堪重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3月6日,李某走进枝江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帮助。

听完李某的诉说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检察官认为,小张年仅12岁,因交通事故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自主维权存在一定困难,符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

办案组迅速展开工作,一方面进行法律指引,制作《未成年人维权证据清单》,指导李某收集小张的门诊病历、护理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另一方面提供程序支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并特别注明“受害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独自抚养存在经济困难”。

“肇事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未成年人遭受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检察官在庭审中提出,杜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作为侵权人应当对小张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5月9日,法院经依法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判决由杜某赔偿小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5月29日,杜某已按判决要求将全部赔偿款支付到位,其中包含为小张后续康复治疗预留的必要费用。至此,这起案件成功画上了一个句点。